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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表決通過 將于5月1日起施行

   2020-04-01 央廣網(wǎng)8410
  央廣網(wǎng)廣州3月31日消息 《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3月31日在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表決通過,將于5月1日起施行。
 
  此前,全國人大常委會《關(guān)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確立了“史上最嚴”的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制度,按照《決定》“應保盡保、應禁全禁”的要求,《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在保護從嚴、執(zhí)法從嚴、處罰從嚴三個方面下功夫,結(jié)合廣東實際,落實落細上位法,切實保證國家法律和《決定》的有效實施。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余建紅介紹,《條例》增加了“防范重大公共衛(wèi)生風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立法目的,確立了“普遍保護、限制利用、嚴格監(jiān)督”的基本原則。
 
  余建紅表示,《條例》擴大了野生動物保護管理范圍。“《條例》根據(jù)《決定》,將保護的野生動物以外的其他陸生野生動物納入《條例》的調(diào)整范圍,明確禁止獵捕、禁止交易、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范圍,筑牢公共衛(wèi)生安全的閘門。”
 
  數(shù)據(jù)顯示,廣東目前已建各類自然保護地1359個,占全省國土面積的16.39%,成為全國自然保護地最多的省份之一。余建紅說,考慮到廣東省是野生動物資源大省,是野生動物的重要棲息地,條例增加了野生動物棲息地保護內(nèi)容。“對不具備自然保護區(qū)域條件的,采取劃定禁獵(漁)區(qū)、規(guī)定禁獵(漁)期等形式予以保護;明確將國家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自然保護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qū)、郊野公園、植物園、城市公園以及其他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或者生態(tài)廊道,列為禁獵區(qū)。”
 
  此外,《條例》還嚴格人工繁育野生動物的相關(guān)制度;完善禁止非法獵捕野生動物規(guī)定;嚴格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落實全面禁食野生動物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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