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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披著減肥外衣的“毒藥”,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

   2020-05-29 新民晚報3970
  新民晚報訊 昨天,上海鐵路運輸法院(以下簡稱上鐵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涉案減肥藥中含有違禁藥品西布曲明成分,易對人體產(chǎn)生極大傷害。通過淘寶店、微信對外銷售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粉紅色減肥膠囊的保某,當(dāng)庭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扣押的犯罪工具及繳獲的有毒、有害食品予以沒收。
 
  2019年6月底,保某從非正規(guī)渠道,購進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粉紅色減肥膠囊2萬粒,后通過淘寶店、微信對外銷售。同年12月,保某被民警抓獲,并在其承租的房子內(nèi)查獲散裝的粉紅色減肥膠囊5000余粒、包裝成的半成品28瓶(每瓶30粒)以及包裝用的內(nèi)膽、瓶子、蓋子、標簽等。經(jīng)檢驗,上述被查獲的粉紅色減肥膠囊,均檢出西布曲明成分。
 
  法院認為,被告人保某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為已構(gòu)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據(jù)該案的犯罪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結(jié)合被告人歸案后的認罪悔罪表現(xiàn),上鐵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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