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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漁期非法捕撈 湖南雙牌縣6人被判刑

   2020-10-26 新華網5120
  新華社長沙10月24日電 近日,湖南省永州市雙牌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6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并當庭宣判,6名被告人因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分別被判處拘役二個月至三個月,緩刑四至六個月。
 
  法庭經審理查明:2020年1月1日起,湘江瀟水河雙牌段水生生物保護區(qū)實行常年禁捕。在禁漁令生效后,2020年7月29日,被告人何某在瀟水河道雙牌縣江村河段,使用禁用的漁具滾鉤捕魚時被雙牌縣公安局抓獲,并被當場繳獲1.5公斤重鯰魚一條、漁具滾鉤1副;8月5日,被告人蔣某在瀟水河道雙牌縣理家坪河段,使用禁用的漁具密眼網捕魚時被雙牌縣公安局抓獲,并被當場繳獲鱖魚等漁獲物1.05公斤、密眼網20副;其余4起案件的4名被告人,也均是在禁漁期、禁漁區(qū)內,使用禁用工具捕撈水產品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
 
  庭審過程中,各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自愿認罪,且部分被告人已主動到縣漁政管理部門繳納了部分水域生態(tài)環(huán)境修護費用,有悔罪表現(xiàn)。
 
  法院審理認為,上述6名被告人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guī),在禁漁期、禁漁區(qū)內,使用國家禁用的漁具捕撈水產品,情節(jié)嚴重,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根據(jù)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認罪認罰情況,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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