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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飲用自制藥酒的食品安全風險警示

   2021-01-15 百色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7560
  自制藥酒在中國有著悠久的歷史,不同藥物配制的酒功效不同。在冬季適量的飲用藥酒對身體是有好處的,但是制作藥酒的原料使用不當,藥酒就會變“毒酒”。
 
  在自制藥酒過程中有四類中藥需要特別留意,近幾年來因這四類中藥引起藥酒中毒的事件屢有發(fā)生:
 
  一、“馬錢子”,該藥毒性較大,必須泡制后才可藥用,超量或長期服用可引起毒性反應,嚴重者可導致昏迷;
 
  二、“川烏”“草烏”,此藥泡制和煎煮后,對人體感覺神經(jīng)和運動神經(jīng)有麻痹作用,生的川烏、草烏毒性極大,嚴禁作為中藥飲片直接泡酒;
 
  三、“水蛭”,中醫(yī)用于破血逐瘀、通經(jīng),超量或長期服用可引起內臟出血和腎損害,故有出血傾向的病人禁用。
 
  四、“蒼耳子”,對心臟有抑制作用,能使心率減慢、收縮力減弱。
 
  為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廣大群眾謹防不當飲用自制藥酒損傷身體乃至危及生命。百色市市場監(jiān)管局提醒廣大群眾:
 
  一、不要盲目自制、飲用藥酒,不購買、飲用無標簽標識、浸泡藥材成分不清等來歷不明的藥酒,如有養(yǎng)生保健需要自制藥酒的,應在中醫(yī)師、中藥師的指導下進行,并到正規(guī)藥店采購藥物。
 
  二、不要隨便相信秘方、偏方,避免在不了解藥性的情況下,盲目按秘方、偏方自制藥酒使用。不用斷腸草、烏頭、附子等有毒成分的中草藥浸泡藥酒。
 
  三、藥酒并不是任何人都適合飲用的,也不是可以無限量、無期限地服用,一定要根據(jù)自己的年齡、體質來選擇,而且藥酒也不宜過量飲用。
 
  四、餐飲單位應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生產(chǎn)經(jīng)營自制藥酒,不得添加藥品,添加按照傳統(tǒng)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須在盛裝容器上標示酒類生產(chǎn)者名稱、泡制材料的名稱、數(shù)量及泡制日期。
 
  五、市民在餐飲單位飲用自制藥酒后,如出現(xiàn)惡心、眩暈、胸悶、肢體麻木等中毒癥狀,應立即采取催吐等措施,盡快就醫(yī),并撥打12315食品藥品投訴舉報電話進行投訴。
 
  六、市民在餐飲單位就餐時,如發(fā)現(xiàn)自制藥酒添加藥品或未在盛裝容器上標示酒類生產(chǎn)者名稱、泡制材料的名稱、數(shù)量及泡制日期的,請撥打12315食品藥品投訴舉報電話進行舉報。
 
  百色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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