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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復|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水雜減量承擔主體的答復

   2022-10-14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3070
陳勁松同志:
 
  您好!7月6日您在我局“局長信箱”咨詢“水雜減量承擔主體”有關問題的來信收悉。現(xiàn)答復如下:
 
  根據(jù)《糧油倉儲管理辦法》(國家發(fā)展改革委令 第5號),水雜減量適用于判斷糧食在庫儲存期間的損耗情況,水雜減量在一個貨位或批次糧油出清后核銷。銷售出庫時由承儲企業(yè)負責核銷。
 
  感謝您對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安全倉儲與科技司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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