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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復|關于預包裝食品散裝稱重零售有關問題的咨詢

   2023-04-25 廣東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10570
  內容:
 
  尊敬的省領導你們好,我們是在淘寶平臺上售賣初級農產品的,主要零售食用農產品。但是有部分產品需經(jīng)過初加工,因此不屬于初級農產品。如南北杏,現(xiàn)請教一下,我去進貨一件合格正規(guī)的南北杏預包裝食品,然后我再散裝稱重零售進行網(wǎng)上售賣需要注意什么?食品標簽應該怎么做呢?
 
  答復:
 
  您好,您咨詢的問題回復如下:
 
  一、《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國家對食品生產經(jīng)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和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當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
 
  二、《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條:“食品經(jīng)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jīng)營者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等內容”。
 
  三、食品經(jīng)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jīng)營活動,保證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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