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匯陰影未散,4月11日,央視曝光了上海市聯(lián)華等超市銷售"染色饅頭",由白面染色制成玉米面饅頭、黑米饅頭,并隨意更改饅頭的生產(chǎn)日期。染色饅頭由上海盛祿食品公司生產(chǎn)。
新聞曝光后,聯(lián)華超市當夜就下發(fā)了"下架"緊急通知。第二天一早就做出決定,凡購買了問題饅頭的,憑收銀條或商品標簽可在聯(lián)華和華聯(lián)門店按照規(guī)定進行"退一賠十".到目前為止,各超市門店沒有發(fā)生任何退貨糾紛。
"十倍賠償"不是聯(lián)華超市自創(chuàng)的,而是《食品安全法》所規(guī)定。
作為超市,染色的問題饅頭是不良企業(yè)炮制,而且自產(chǎn)。但是,"問題饅頭"落到消費者肚子里,超市應付進貨把關責任,消費者是因?qū)Τ械男湃味徺I。
在實踐中,超市對每天配送貨品尤其是生鮮和食品都有檢測環(huán)節(jié)。但各家超市檢測水準有高低,比如對饅頭,有的只檢一些菌類,對于染色與否并不涉及。有的超市,自檢嚴格,有的超市,則委托專門第三方檢測公司進行專業(yè)檢測,兩者安全掌控都較好。
據(jù)央視報道,聯(lián)華等超市,在對問題饅頭的檢測上幾乎是走過場。超市為何在檢測責任上馬馬虎虎?這里原因很復雜,但我想一個重要原因,是"十倍賠償"的規(guī)定仍然不能起到震懾作用。
"問題饅頭"通過新聞曝光,概率較低。如果不曝光,對人體的危害緩慢和潛在,不存在"十倍賠償"的問題。即使曝光了,便宜如饅頭,"退一賠十",也花不了多少錢。
經(jīng)過"三聚氰胺"的慘痛教訓,終于在2009年催生了一部《食品安全法》,這才催生了"十倍賠償"規(guī)定。但是,此法面世后,"瘦肉精""問題饅頭"等仍然屢禁不絕??磥?,"十倍賠償"對于保障食品安全的作用仍然非常有限,面對食品安全問題,恐怕還得"亂世用重典".可效仿國外懲罰性賠償案例。
在美國,1992年,一名女士花49美分在麥當勞買了一杯咖啡,在車上加奶和糖時潑灑,皮膚燙傷,經(jīng)歷了住院和植皮手術之后,其家屬以咖啡過燙為由要求麥當勞賠償醫(yī)療費、照顧病號的護工費等共計兩萬美元,但麥當勞僅同意支付800美元"安慰費".該案最終訴諸法律之后,麥當勞公司以付出286萬美元的巨額責任賠償而收場。
倘若我們也有懲罰性賠償制度,那么,超市就不僅僅是付出"十倍賠償"的代價,恐怕是要花幾百萬、幾千萬元來收場,那么,他們還敢在進饅頭時粗心大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