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新修訂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市場監(jiān)管總局令第81號,以下簡稱《辦法》)于2023年12月1日正式實施。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規(guī)范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行為,我們特地編寫了本系列宣傳內容,希望能夠幫助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和廣大食用農產品銷售者更好地了解和遵守《辦法》,共同維護食品安全和市場秩序。
銷售者應該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確保銷售的食用農產品安全、合格,保障消費者的健康和安全。不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的食用農產品禁止銷售。
一、哪些屬于禁止銷售的食用農產品?
禁止銷售者采購、銷售《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情形的食用農產品。
1.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3.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4.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5.營養(yǎng)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6.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7.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8.未按規(guī)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9.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10.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11.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
12.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13.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
二、可挑選的蔬菜水果帶泥帶沙不屬于禁止銷售的食用農產品
可揀選的果蔬類食用農產品帶泥、帶沙、帶蟲、部分枯萎,以及可揀選的水產品帶水、帶泥、帶沙等,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禁止銷售的腐敗變質、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等情形。
國家對禁止銷售的食用農產品做出了明確規(guī)定。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要履行入場銷售者登記建檔、簽訂協(xié)議、入場查驗、場內檢查、信息公示、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制止及報告、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投訴舉報處置等管理義務,食用農產品銷售者要認真履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等主體責任,讓我們共同維護食品市場的健康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