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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擬議禁止在某些食品接觸材料中使用雙酚A

   2012-06-19 中國食品網中食網5160

瑞典環(huán)保部于2012年4月13日宣布,禁止在三歲以下兒童用食品包裝中使用雙酚A(BPA)。該提案將禁止在該類產品的涂料和涂層中使用BPA,并修訂了食品法規(guī)(2006:813),擬議生效日期為2013年1月1日。除提案外,相關機構將被要求調查熱敏紙和收據中BPA禁令的情況,同時還將調查范圍擴展至飲水吸管、玩具和兒童產品。

提案重點如表格一所示:

表格一

管轄范圍

物質

范圍

要求

擬議生效日期

瑞典

BPA

三歲以下兒童用食品包裝中的涂料和涂層

禁止

2013年1月1日

在歐洲,BPA的使用受到食品接觸塑料法規(guī)(EU) 10/2011的規(guī)管,其修正案法規(guī)(EU) 321/2011,也在一些成員國中使用。具體如表格二所示:

表格二

管轄范圍

物質

法規(guī)/引文

范圍

要求,除非另有說明,BPA含量

生效日期

歐盟

BPA

(EU)10/2011

食品直接接觸塑料材料和物品

≤0.6 mg/kg(遷移量)

2012年12月31日

歐盟

BPA

(EU)321/2011

12個月以下嬰兒用聚碳酸酯嬰兒奶瓶

禁止

2011年5月1日(制造商)

2011年6月1日(進口商和銷售商)

奧地利

BPA

《食品安全和消費者保護法》(LMSVG)

奶嘴和牙膠

禁止

2012年1月1日

丹麥

BPA

丹麥禽畜及食品監(jiān)管處

3歲以下兒童用食品接觸材料

禁止

2012年7月1日

法國

BPA

2010-729法案

嬰兒奶瓶

禁止

201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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