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國家質檢總局就“甲醛啤酒”事件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公布了國家專項監(jiān)督抽查結果:國內生產(chǎn)的啤酒甲醛含量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和世界衛(wèi)生組織有關規(guī)定,是安全的,廣大消費者可以放心飲用。這一結果,可謂一錘定音,既讓廣大消費者和啤酒生產(chǎn)企業(yè)吃了一顆定心丸,也往互相感染發(fā)燒的眾媒體嘴里各塞了一包退燒藥。至此,“甲醛門”事件基本可以“蓋棺定論”了。
但是,是誰把啤酒中的甲醛含量炒作為一個成為“門”的事件?縱觀整個事件,有一個現(xiàn)象頗耐人尋味:盡管媒體群起而炒“甲醛門”,卻沒有一家能拿出與“甲醛啤酒”相關的健康危害案例或報告,也沒有哪家媒體能舉出一家啤酒生產(chǎn)企業(yè)違反國家有關甲醛標準的事例,大多媒體的報道似乎只是不假思索地轉引和蜻蜓點水似地采訪。更有甚者,個別媒體竟犯下極幼稚的錯誤。例如,某些報道中出現(xiàn)了“據(jù)《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這樣的措辭,卻不知《食品安全法》目前尚未出臺。部分媒體的社會責任感由此可見一斑。
不少媒體對“甲醛門”事件的報道方式及其帶來的后果并不令人感到生疏。一段時間以來,高露潔牙膏、碘超標奶粉、致癌不粘鍋、回奶早產(chǎn)奶等等,無一例外地成為了媒體的“重磅新聞”。誰都不應否認,媒體關注食品安全問題是無可非議的,公眾也應該有知情權,但是媒體提供給公眾的信息應該真實、準確、科學。“差之毫厘,謬之千里”是新聞工作者應該切記的警句。真實是新聞的安身立命之本,在有關食品安全問題的報道中,媒體的社會責任應該大于搶“賣點”。
誰都知道,如今媒體競爭日趨激烈,編輯記者在報道中無不想抓住“獨家新聞”、“重磅炸彈”,追求“洛陽紙貴”。但是應該看到目前社會公眾心理在食品安全問題頻發(fā)的情況下,已經(jīng)日益脆弱,有若驚弓之鳥。在公眾恐懼心理的放大下,一個企業(yè)、一個行業(yè)來之不易的發(fā)展,可能因一篇不實的報道而一夜之間毀掉。
另外,與在此前的某些食品安全事件中的表現(xiàn)相似,此次“甲醛門”事件中,許多媒體也是一上來就把矛頭指向了政府監(jiān)管部門,動用了其一貫的批評言辭:“反應遲緩”、“監(jiān)管乏力”、“標準缺失”、“手段落后”,諸如此類。媒體有批評的權利,但是在批評時,很少有媒體能夠提供具有可比性的相關參照,其批評多帶有想當然的成分,這顯然也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表現(xiàn)。
如果此次“甲醛門”事件果真如相關權威部門在針對此事件召開的“關于啤酒甲醛情況說明會”上所說,“風波產(chǎn)生的原因是幕后黑手故意操縱所致”,那么,一些媒體甘愿或無意中充當了利益集團的工具,這更會讓人覺得一些媒體的社會責任意識和職業(yè)理性問題嚴重。既浮躁又缺少理性的一些新聞媒體如果不及時進行深刻反思,很可能會蛻變?yōu)檑`踏公眾知情權及其利益的話語暴力機器。
筆者希望廣大媒體在報道重大社會問題時,能夠認真謹慎,回歸客觀事實,既不能停留于片面,也不能止于表象,更不能聽風即雨,或者干脆捕風捉影。同時,要以國際國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標準為依據(jù),了解各行業(yè)相關常識,加強和相關部門溝通,堅持客觀、科學、準確、真實的原則,更好地維護自身和政府形象,切實維護國家經(jīng)濟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維護老百姓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