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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免檢標識不能再用 繼續(xù)使用罰20萬

   2008-12-20 中國食品網中食網10900

    記者昨天從工商、質監(jiān)等部門獲悉,自2009年1月1日起,食品包裝上的“國家免檢”規(guī)定將被廢止---凡外包裝上印有“國家免檢產品”的食品,一律不得再上架銷售。

    一家超市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為了在“大限”來臨前,廠家盡量多地在消化庫存,包括食用油、火腿腸、調味品等在內的多種食品,都在降價促銷范圍內:“不過,從明年1月1日起,標有‘國家免檢’標志的食品將被拒絕進入。”

    據了解,奶粉事件發(fā)生后,國家質檢總局已經出臺相關文件,對“國家免檢產品”的標志使用進行了規(guī)范。按照規(guī)定,今年9月18日通知下發(fā)之日起至12月31日,為印有“免檢”標志產品包裝使用的過渡期,在此期間生產的產品使用印有免檢標志的包裝不違反規(guī)定。所以,市場上不少“免檢”產品在降價促銷,以期能在“大限”到來之前完全“消化”.

    工商人員稱,從明年1月1日起,所有食品企業(yè)將不得再使用印有免檢標志的包裝及宣傳資料,否則將被查處。按照國家工商總局的規(guī)定,一旦發(fā)現市場上有違法發(fā)布帶“免檢”字樣廣告的,按照《廣告法》處罰規(guī)定,違法廣告經營單位將會受到廣告投放費的1倍至5倍罰款,或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處罰依據,廣告經營單位將會受到最高20萬元的罰款。(YMG記者方春明通訊員玉斌存超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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