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標志3年有效 部分超市賣場超期使用
昨天,質監(jiān)部門對部分超市賣場的“綠色食品”進行了監(jiān)督抽查。在樂購三門店,檢查人員發(fā)現相當一部分企業(yè)的“綠色食品”標志屬于超期使用。
在檢查現場,外包裝上標著綠色食品標志的食品幾乎隨處可見,涉及米、面、禽蛋、休閑食品等多種。但檢查中,促銷銷售的江蘇綠州米面廠生產的“碧綠”牌糯米(2.5KG裝,綠色標志號為“LB-03-0611102867A”,生產日期為2010年3月9日);上海森蜂園蜂業(yè)有限公司生產的“森蜂園”牌椴樹蜂蜜(450G裝,綠色標志號為“LB-03-0607090222AA”,生產日期為2009年10月7日)等9個品種食品涉嫌超期使用綠色食品標志。
據了解,綠色食品的標志是有期限的,超過期限的綠色食品不能保證該產品仍然符合綠色食品的要求。超期使用標志的做法,不僅誤導消費,更是冒用質量標志的違法行為;即使已經重新申請獲準繼續(xù)使用、但未及時更新包裝上編號的,也屬違法。本市將繼續(xù)開展專項整治,依法處罰違法企業(yè);市民若買到綠色食品標志過期的食品,也可要求商家退貨。
監(jiān)管部門同時提醒,綠色食品標志3年內有效,消費者可通過綠色食品標志上的數字判斷其“保質期”。舉例來說,某綠色食品編號為LB-02-0304050627A,其中“LB”是綠色食品的標志代碼,“02”表示綠色食品的類別,“0304”表示標志批準使用的日期是2003年4月,也就是說,該綠色食品標志從2006年4月起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