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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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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軟著的定義與法律屬性
- 核心定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是指軟件的開發(fā)者或者其他權利人依據相關著作權法律的規(guī)定,對軟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項專有權利,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
- 法律依據: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自軟件開發(fā)完成之日起自動產生,無需登記即可獲得保護,但登記可作為權利歸屬的有效證明。
- 保護對象:計算機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標程序)及其有關文檔(如設計說明書、流程圖、用戶手冊等),需具備“獨創(chuàng)性”(獨立開發(fā),非抄襲)和“可感知性”(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表現(xiàn))。
二、軟著的權利范圍
1. 人身權(不可轉讓、不可繼承)
- 發(fā)表權:決定軟件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
- 署名權:表明開發(fā)者身份,在軟件上署名的權利。
- 修改權:對軟件進行增補、刪節(jié),或改變指令、語句順序的權利。
- 保護作品完整權:禁止他人對軟件進行歪曲、篡改的權利。
2. 財產權(可轉讓、可許可、可繼承)
- 復制權:將軟件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權利。
- 發(fā)行權:以出售或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軟件原件或復制件的權利。
- 出租權: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軟件的權利(計算機系統(tǒng)預裝軟件除外)。
- 信息網絡傳播權:以有線或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軟件,使公眾可在個人選定時間、地點獲得軟件的權利。
- 翻譯權:將軟件從一種自然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自然語言文字的權利。
- 其他權利:如改編權、匯編權等,以及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使用軟件的權利。
三、軟著的保護期限
- 自然人:保護期為自然人終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開發(fā)的軟件,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 法人或非法人組織:保護期為50年,截止于軟件首次發(fā)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若軟件自開發(fā)完成之日起50年內未發(fā)表,不再受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