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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9001:2008標準條款7.3.3的對比與理解

   2011-11-10 中國食品網中食網1231

 7.3.3 設計和開發(fā)輸出

設計和開發(fā)輸出的方式應適合于對照設計和開發(fā)的輸入進行驗證, 并應在放行前得到批準。

設計和開發(fā)輸出應:

a) 滿足設計和開發(fā)輸入的要求;

b) 給出采購、生產和服務提供的適當信息;

c) 包含或引用產品接收準則;

d) 規(guī)定對產品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所必需的產品特性。

注:生產和服務提供的信息可能包括產品防護的細節(jié)。

以上為標準條款。

2000版標準對比:

標號

2008版內容

2000版內容

注釋

7.3.3

適合于

能夠

修改

生產和服務提供的信息可能包括產品防護的細節(jié)。

 

增加全部內容

分析與理解:

設計和開發(fā)輸出為生產和服務提供,作出適當文件的規(guī)定。設計和開發(fā)的輸出必須符合設計輸入的要求,在文件發(fā)放前應經授權人批準。其內容包括:

1)產品范圍、圖樣、設計文件、服務范圍。

2)采購要求、技術條件、采購清單。

3)生產工藝文件,包括產品防護的有關要求。

4)驗收準則、服務提供范圍、使用說明。

5)培訓要求,對顧客的培訓要求和/或對員工的培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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