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10月15日訊 (記者趙云龍 通訊員劉冠偉)10月15日,記者從山東省公安廳獲悉,《山東省公安機關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舉報獎勵實施辦法(試行)》已于近日頒布實施,該辦法規(guī)定,舉報人舉報銷售病死豬肉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后,經(jīng)查證屬實將獲獎勵,最高可獲獎30萬元。
辦法規(guī)定,舉報以下涉嫌犯罪行為的,屬于獎勵舉報范圍:在種植、養(yǎng)殖、加工、收購、運輸、銷售食用農產品過程中,使用違禁藥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使用非食用物質和原料生產食品,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使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的;收購、加工、銷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動物肉類及其制品等。
舉報獎勵共分4個等級,最高可按涉案貨值金額的8%-10%獎勵舉報人,最高可獲獎30萬元。對于舉報涉嫌食品安全犯罪"黑窩點"、"黑作坊"、"黑工廠"等的人員,以及非法生產經(jīng)營單位內部的舉報人員,相關部門將按舉報獎勵額度的上限進行獎勵。
山東省警方受理舉報的聯(lián)系方式為:電話0531-85121654、傳真0531-85121654、郵箱sdsyzzd@163.com.濟南市警方接受舉報的聯(lián)系方式為:電話0531-85988056和0531-85081508、傳真0531-85988780、郵箱jnzaspypfzxsjb@163.com.受理機關將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舉報嚴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