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塊多一斤的低檔散酒,經(jīng)過勾兌后,搖身變成了“名牌”白酒。用此方法,楊某制造假冒牛欄山二鍋頭系列酒等價值近百萬元。昨天上午,楊某被通州法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罰款40萬元。判決后,楊某認為量刑過重,表示要上訴。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3年9月至11月間,楊某在位于通州的一處租賃平房內,用低檔次白酒灌裝、貼標、包裝等方式,制作假冒偽劣的“洋河”、“紅星”、“牛欄山”等品牌白酒。
同年11月29日,楊某被工商部門查獲,執(zhí)法人員在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待售的假冒偽劣“洋河天之藍”酒468套、“洋河海之藍”酒264套、“紅星珍品二鍋頭” 酒(500ml)342套、“紅星珍品二鍋頭” 酒(750ml)120套、“百年牛欄山陳釀”酒180套、“牛欄山二鍋頭”酒(珍品三十年)804套、“牛欄山二鍋頭”酒(經(jīng)典)876套,共計價值91.8萬余元。
法院認為,楊某的行為應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追究其刑責。鑒于其生產的偽劣產品尚未銷售,系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據(jù)此,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40萬元。
判決后,楊某認為量刑過重,當庭表示要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