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在餐廳吃飯時,在菜中吃出一個煙頭,餐廳經理竟然將煙頭一口吞下。昨天下午,魏先生撥打武漢晚報熱線電話82333333,反映這件讓他哭笑不得的事。
3月3日晚上6點,魏先生和家人在漢街上的一家燜鍋品牌餐廳就餐,他夾起一筷子魷魚,放入口中發(fā)現嚼不爛,吐出來一看,發(fā)現“魷魚”竟是一個淡黃色香煙過濾嘴。
魏先生頓時備感惡心,隨即拍照保留證據,找來餐廳值班經理理論。爭論中,魏先生激動地說:“除非你把煙頭吃下去,否則我現在就去告你們。”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值班經理竟然真的用手抓起放在盤子里的煙頭,一口吞了下去。
事后,魏先生表示當時只是一時氣憤,才說出了這樣不理智的言論。而這名經理表示,自己到武漢打工不容易,想息事寧人,不想將事情鬧大,對自己和公司造成影響。
湖北尊而光律師事務所李玉芳律師詢問相關情況后表示,一般來說,對于食物中出現異物的情況,消費者可要求飯店更換菜品或者予以免單,但需要雙方積極協商解決。
如果經理因為吃進煙頭而出現問題,魏先生是否應該擔責呢?李律師說,客戶說的話在法律上是一種事實行為,而非法律行為,所以無需擔責。經理作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理解:“吃下煙頭”并非顧客真實意思,其實質在于理賠。遇到這種情況,作為一名合格的經理,應當積極按照法律理賠,而非采取偏激的方式處理。(見習記者姚傳龍 實習生黃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