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時報訊(記者張旭通訊員孟先山) 酒店為了促銷,承諾消費達到一定金額,就能拿到一定的代金券。當消費者在使用代金券時,酒店卻以消費者點了酒店的招牌菜而拒絕使用消費券。這樣一幕,近日發(fā)生在南京市江寧區(qū)的一家酒店。
當時,劉先生到江寧區(qū)天元東路某酒店消費結賬時,拿出先前來就餐時該酒店贈送的500元代金券。然而,前臺結賬人員卻告知劉某,由于其主要吃了該酒店的招牌菜鰻魚,所以不能抵扣。劉先生不明白,其贈送的代金券上明明只標注除酒水外均可使用,為何吃了一道魚就不能充抵使用。無論劉先生怎么解釋,結賬人員就是不理睬。無奈,劉某只得向12315消費者維權熱線投訴。
江寧科學園消協(xié)分會接到劉某的投訴后,立即與被訴方負責人取得了聯(lián)系,而該店負責人卻辯稱說,以前他們酒店是專門做魚館的,現(xiàn)在魚仍然是他們店的特色招牌菜,除這道菜外,其他菜都可以充抵。
消協(xié)工作人員明確指出,除了代金券上的標注外,其他均不能作為不能充抵的理由。而如果隨便找個理由,拒絕兌現(xiàn)自己作出的書面承諾,這是違規(guī)的,也是不允許的。后在消協(xié)的調解下,該商家終于承認此做法不妥并向劉某賠禮道歉,補償了劉某500元。劉某對調解結果感到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