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羈押近一年的全尚根獲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批準取保候審。此前,因在豆芽添加“無根水”,全尚根一審時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零6月。備受爭議的“無根豆芽”再次引起熱議。
有些人對“無根豆芽”可能不熟悉,但說起“毒豆芽”估計都不陌生。“無根豆芽”就是指使用“無根素”“膨大素”長出來的豆芽。過去幾年里,外界都將其稱為“毒豆芽”,原因是“使用了有毒有害化學物質”。而所謂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就是“無根素”、“膨大素”,主要包括6-芐基腺嘌呤(6-BA)、赤霉素(GA)和4-氯苯氧乙酸鈉(4-CPA)這三種物質,它們都屬于植物生長調節(jié)劑,起著類似植物激素的作用。
“毒豆芽”到底是否有毒呢?事實上,從科學角度,這幾種植物生長調節(jié)劑安全性較高;北京市網信辦聯合“百度知道”評出的《2014年十大生活謠言》,“毒豆芽五毒俱全”說法位列謠言榜第五。這幾種植物生長調節(jié)劑急性毒性很低,且均未發(fā)現致癌、致畸、致突變的可靠證據,現在的人均豆芽消費量也不會超過安全范圍。
還有說法稱“這些植物激素或導致兒童性早熟”。其實,植物激素跟人體激素相差十萬八千里,并不會導致性早熟。植物生長調節(jié)劑有很強的自限性,如果用量過大,效果相當于除草劑,會導致豆芽品相差,甚至無法發(fā)制,實際生產也不會過量使用。香港食物安全中心也對豆芽樣本進行過抽檢評估,認為正常食用這些豆芽不會影響健康,所以將“無根豆芽”稱為“毒豆芽”不科學。
無根豆芽之所以成為“毒食”,主要是監(jiān)管混亂的結果。2011年以前,6-BA和4-CPA一直作為食品生產加工助劑安全使用,屬于食品添加劑的管理范疇,且無需限定使用量、殘留量。2011年標準修訂后將它倆刪除,是因當時的衛(wèi)生部認為兩者“不具有食品添加劑工藝必要性”,“不該按食品添加劑管理”,并不是由于食品安全原因,而國際通常是按農藥管理的。但衛(wèi)生部門將其從食品添加劑標準中刪除后,卻沒有其他部門接手,導致無人監(jiān)管。
之前的無根豆芽案能否翻案?我認為還是不容樂觀。因為盡管植物生長調節(jié)劑安全性較高,但即使是安全的,只要監(jiān)管部門不允許用,生產者就不得使用,這是生產者必須遵守的紅線。
食品安全監(jiān)管有很多類似問題,比如之前的染色饅頭添加的檸檬黃,也并不會有什么安全問題,但國家規(guī)定檸檬黃不能用于饅頭,使用就是超范圍,從監(jiān)管角度就屬于違法,應該打擊。按照這個紅線,以前使用這幾種植物生長調節(jié)劑的豆芽還是屬于不合格產品,生產銷售這種豆芽的行為也是違法行為,依法打擊無可厚非;為威懾食品生產中的不規(guī)范行為,依法采取上限處罰也在合理范圍內。
而且,食品標準的修訂是循序漸進的,不能因修訂就完全推翻以前的監(jiān)管。我們能呼吁的是,政府部門在制定和修訂標準中應加強溝通,食品安全標準類別和數量眾多、涉及面廣,經常會調整,需要避免因各相關部門溝通不足而出現空白和類似“冤案”。對屬性比較特殊的食品,在難以確定監(jiān)管部門時,應多協商,協商在先,監(jiān)管在后,避免造成監(jiān)管混亂。當然,政府在治理食品安全、打擊違法違規(guī)行為時也要尊重科學,不要上綱上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