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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經營場所需距離糞坑25米以上 廁所串串遭了

   2015-10-07 成都商報4290
核心提示:成都商報訊(記者 王春)日前,國家食藥監(jiān)總局印發(fā)《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其中規(guī)定,食品經營場所和食品貯存場所不
     成都商報訊(記者 王春)日前,國家食藥監(jiān)總局印發(fā)《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其中規(guī)定,“食品經營場所和食品貯存場所不得設在易受到污染的區(qū)域,距離糞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場(站)、旱廁等污染源25米以上。”但在錦江區(qū)及成華區(qū)內,部分公廁距離餐館還不到10米距離,最近的一間公廁距離旁邊的“廁所串串”不足2米。
 
    這是否已經違規(guī)?市食藥監(jiān)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該通則剛剛印發(fā),在四川省或者成都市的實施細則出臺前,應當以國家食藥監(jiān)總局的通則為準,目前尚未將公廁納入污染源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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