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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餐館現(xiàn)天價海鮮加工費:6斤螃蟹加工費600元

   2015-10-10 羊城晚報8140
核心提示:看完青島游客的天價蝦遭遇,市民王先生感同身受,前不久他也遭遇了類似的糟心事,在廣州吃海鮮同樣吃出了天價加工費。食客喊冤海
    看完青島游客的天價蝦遭遇,市民王先生感同身受,前不久他也遭遇了類似的糟心事,在廣州吃海鮮同樣吃出了“天價”加工費。
 
    食客喊冤
 
    海鮮加工費直追食材價
 
    國慶長假前,王先生本來興高采烈約朋友到客村立交附近某海鮮店內吃飯。然而,飯后的結算單讓他吃驚不已。“天價!”他給記者出示當時用餐的收據(jù),賬單顯示消費金額是3648元,實際應收4013元,多出來的365元則標記的是服務費。
 
    更讓王先生匪夷所思的是,仔細看了收據(jù),發(fā)現(xiàn)幾項列出來的消費條目里面明顯存在不合理的現(xiàn)象。2斤貴妃蚌78元,加工費就已經(jīng)達到了75元,加工費都快追上菜價了。另外,阿拉斯加蟹6斤1200元,加工費足足收了王先生600元。
 
    王先生說:“這樣的加工費也太貴了吧,簡直就是天價!這么貴的加工費是怎么算出來的,實在是太不合理了。”
 
    記者隨后到王先生當日消費的店內,在服務員出示的菜單中,記者看到,在所有海鮮單價菜牌的最后,用較小號的字體注明,海鮮加工需另外支付加工費。工作人員表示,海鮮加工要收取一定的加工費,不同的海鮮,收費是不一樣的,沒固定的標準,“蝦和蟹的加工費就不一樣,具體都是店里自己確定,但會在點餐時告訴客人”。不過,王先生就堅稱,點菜時服務員并無告知,而自己也因為字體小,而完全沒有留意到。
 
    記者巡訪
 
    海鮮加工費宰客已成業(yè)內潛規(guī)則
 
    像王先生這樣遭遇天價加工費的食客并不少見,人們“吐槽”天價加工費不合理卻又無可奈何,昂貴的海鮮加工費已經(jīng)成為餐飲業(yè)“公開的秘密”。
 
    記者走訪了幾家海鮮酒樓,就加工費如何收取,東江海鮮酒樓的服務員告訴記者,加工費視海鮮品種而定,一般的蝦蟹是兩塊錢一兩,而一些比較難加工的海鮮,比如龍蝦加工費會比較高,會達到四五塊錢一兩左右,一只大龍蝦的加工費大概要幾百元,具體的加工費需要酒樓來定。不過,東江酒樓并未出具具體的加工費菜單給記者,也并沒有在酒店顯著位置明碼標價。
 
    另一家酒樓南北匯潮的情況也差不多,服務員告訴記者,收取加工費是非常普遍的現(xiàn)象,但是具體的加工費由酒樓領導定價,并沒有固定的價格標準。
 
    記者隨機采訪了幾位前來用餐的食客,陳先生告訴記者,現(xiàn)在的加工費太貴了,一只大龍蝦的加工費可以收到幾百塊,而且也沒有一個詳細的標準,這樣漫天要價實在太“宰”人了。
 
    而另一位食客吳女士說:“現(xiàn)在的海鮮酒樓加工費都很貴,并不是一兩家而已,而是整個行業(yè)的潛規(guī)則,希望有關部門能夠規(guī)范整個餐飲業(yè)的發(fā)展,不能老是讓消費者當冤大頭。”
 
    酒樓各種服務收費可謂五花八門
 
    記者走訪時發(fā)現(xiàn),除了天價加工費外,廣州餐飲業(yè)普遍存在一些“潛規(guī)則”,每個酒樓基本都會有不同項目的服務費用,收費名目五花八門。
 
    老字號酒樓廣州酒家服務員告訴記者,現(xiàn)在包廂已經(jīng)不設最低消費了,但需要加收10%手續(xù)費,包廂和大堂的菜單并沒有區(qū)別,收費標準是一樣的。酒水可以自帶,海鮮加工費比較貴,幾百元到上千元不等,視海鮮的品種而定。“顧客也沒有覺得不合理呀,包廂的環(huán)境本來就比大堂的好,收一點服務費也是很正常的,哪家酒店不收呀。”服務員這樣向記者解釋。
 
    與廣州酒家不同,炳勝品味自帶酒水需要加收“開瓶費”,收費20到30元不等。但是包廂不加收服務費,包廂和大堂一樣,需要茶位費。
 
    位于越秀區(qū)僑光路的稻香海鮮火鍋店大堂和包廂的菜價并不相同,服務員解釋稱,包廂的海鮮和一些菜品都是原價,而大堂的海鮮和菜品有些可以打折,這樣就造成了菜價的不一致。食客馮先生對這樣的收費習以為常:“像我們這些經(jīng)常需要請客戶吃飯的人來說,已經(jīng)習慣商家的這種收費名目,大家都見怪不怪了。”
 
    在自帶酒水上,稻香海鮮火鍋店允許食客帶酒,但雪碧、可樂等飲料不能自帶,“我們店是不能自帶飲料的,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需加收每桌100元服務費。”
 
    部門回應
 
    明碼標價是商家應盡的告知義務
 
    記者就酒樓是否存在價格欺詐行為撥打廣州市物價舉報電話,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如果商家只是口頭告知消費者加工費的價格,但并沒有明碼標價的話是涉嫌價格欺詐行為的。加收“服務費”雖然是市場調節(jié)行為,但必須“明碼標價”,明確告知消費者或者在酒店的顯著位置明示,如果沒有明示和漫天要價的,可以向物價部門舉報。
 
    廣州市大同律師事務所朱永平認為:“盡管最低消費已經(jīng)被明令禁止,很多酒樓也有遵照執(zhí)行。但酒樓其他收費項目也應該做到誠信經(jīng)營,加工費和各種服務費用也要做到明碼標價,口頭說明不能盡到告知消費者的義務。不明碼標價也會給酒樓本身帶來很多糾紛。”朱永平建議,消費者在用餐后妥善保管好發(fā)票等,為維權留存證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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