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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推行校園食品安全保險 最高可獲賠10萬元

   2015-11-30 湖南日報4540
核心提示:湖南日報11月29日訊(姚學文 廖學文 婁歆月)今后長沙學生一旦因食品安全問題導致中毒,最高可獲賠10萬元。今天,記者從長沙市教
    湖南日報11月29日訊(姚學文 廖學文 婁歆月)今后長沙學生一旦因食品安全問題導致中毒,最高可獲賠10萬元。今天,記者從長沙市教育局獲悉,該市日前全面推行“校園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市教育局統(tǒng)一為市屬37所學校學生投保了“校園食品安全責任保險”。
 
    據悉,該保險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資,按照所轄學校學生在冊人數統(tǒng)一投保。如因學校食堂和校園超市疏忽過失、食品原材料存在安全隱患、第三者故意等導致學生食物中毒,其治療補償費用均可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沙市分公司給予賠償,每人最高可獲賠10萬元。
 
    該市芙蓉區(qū)、寧鄉(xiāng)縣、高新區(qū)也實現了“校園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轄區(qū)統(tǒng)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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