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安訊(黃麗群、康學軍)今年端午節(jié),消費者呂某在萬安縣一家超市花費85元購買了一盒“五芳齋”禮品粽,其妻子食用其中一只粽子后出現(xiàn)腸胃不適。經仔細查看,該粽子外包裝盒上的生產日期并未過期,但內包裝上的生產日期已超過保質期3個月。雖然是真空包裝,呂某還是懷疑是因該粽子過期而存在質量問題引起其妻子腸胃不適,于是找到商家協(xié)商,要求賠償損失。商家以消費者無法提供購物小票為由,不予認可。無奈之下,呂某只好投訴到萬安縣消費者協(xié)會,請求幫助。
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該縣消協(xié)經過了解、調查、取證后,對經營者進行了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耐心說服教育。通過依法調解,雖然呂某未能提供購物發(fā)票,但超市還是承認其在超市購買了一盒“五芳齋”粽子,并接受消協(xié)調解。最后,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該超市依法賠償消費者呂某含醫(yī)藥費、交通費等共計經濟損失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