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網(wǎng)訊 日前,平陽縣人民法院就一起毒殺并販賣土狗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楊某等4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至1年2個月不等,并處罰金1萬元至1.5萬元不等。
案發(fā)前,貴州人楊某和其外甥李某在平陽以打零工為生,為了謀取錢財,兩人合計出一條“生財之道”:毒殺土狗出售他人獲利。
此后,兩人從菜市場買來氰化物,平時由楊某駕駛汽車,他們四處游蕩尋找目標(biāo),李某則將氰化物綁在鴨脖上投喂土狗,土狗食用后很快喪命,隨后再將狗裝入車內(nèi)帶走,繼續(xù)尋找下一個目標(biāo)。
經(jīng)查實,去年10月至11月,兩人以此方式毒殺土狗20余條,并以低價將毒殺的土狗出售他人。余某、周某在明知土狗是用氰化物毒死的情況下,仍向楊某、李某購買,之后還在菜市場上出售。
去年11月,陳某因自家土狗失蹤向警方報案。警方經(jīng)偵查,將楊某、李某、余某、周某抓獲歸案。歸案后,四人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
平陽法院審理后認為,楊某等人生產(chǎn)、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加工原料的食品,他們的行為均已構(gòu)成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鑒于四人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均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