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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院判定加多寶虛假宣傳 賠償王老吉600萬

   2016-09-09 經(jīng)濟參考報3820
核心提示:白云山日前發(fā)布公告稱,廣州醫(yī)藥集團、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chǎn)業(yè)有限公司收到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10罐7罐等虛假宣傳糾紛一案的二
    白云山日前發(fā)布公告稱,廣州醫(yī)藥集團、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chǎn)業(yè)有限公司收到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10罐7罐”等虛假宣傳糾紛一案的二審判決書。武漢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二審敗訴,被判賠償廣藥集團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經(jīng)濟損失600萬元。
 
    白云山公告顯示,廣藥集團與王老吉大健康公司此前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武漢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及其經(jīng)銷商與合作媒體,認為被告方在其廣告宣傳或產(chǎn)品包裝上使用“全國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或其他“改名”廣告語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原告王老吉商標和商譽,構成不正當競爭。
 
    長沙中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告武漢加多寶發(fā)布的包含“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加多寶”、“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廣告詞的宣傳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的虛假宣傳行為。判決裁定,加多寶方面不僅要立即停止相關侵權廣告,且要停止銷售包裝上印有侵權廣告語的加多寶涼茶,并賠償廣藥方面經(jīng)濟損失共計人民幣902萬元。
 
    一審判決后,原被告雙方均不服判決,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此次白云山公告的即為湖南高院的二審判決。判決書顯示,湖南高院除了將被告武漢加多寶應付的經(jīng)濟損失賠償額從約900萬元調(diào)整為600萬元,仍判決加多寶方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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