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起家族式走私牛肉凍品案。
重慶市一中院審理查明,從2013年下半年開始,由楊某負責訂貨,鄧某負責聯(lián)系運輸,二人在境外某國訂購凍牛制品,支付訂金后由境外供貨商通過集裝箱運輸?shù)皆侥稀⑻﹪却a頭。鄧某、楊某在支付余款后,再由吳某和陳某聯(lián)系其他人,將上述貨物走私進入廣西、云南邊境,并裝上運至重慶的車輛。從運輸?shù)戒N售,此案涉及的人員全是家族式的,包括父母、子女、女婿等。
境外收購
“螞蟻搬家”運至重慶
鄧某供述,他和楊某在2013年得知從境外走私凍牛肉可以賺大錢后,通過各種渠道聯(lián)系上了劉某、阿杜等人從境外訂購凍牛制品,由楊某負責訂貨,當貨物快到越南、泰國口岸時,鄧某將通過郵件收到的運輸貨物的集裝箱單據(jù)轉發(fā)給負責走私的吳某等,再由其安排其他人到境外將貨物走私入境,并運輸至重慶,楊某的妻子負責記賬與銷售,鄧某的妻子負責付款,但兩人對走私并不知情。
“螞蟻搬家”式的走私運輸鏈條中樞是吳某在具體操控。經查,鄧某、楊某通過上述方式走私進口凍牛制品300余柜,共重8700余噸,其中100余柜系由吳某負責聯(lián)系走私入境,共重3700余噸,全部銷往了重慶。吳某供述,走私入境的通常線路有兩條,一是由“阿德”從越南提貨后途經北侖河到廣西東興,運到重慶交貨;另一條由“老褚”從泰國提貨后經湄公河到云南邊境,再運到重慶交貨。吳某稱,他僅僅只是從中獲取中間費,按他們行話就叫操作費。
批發(fā)銷售
最終流向——餐桌
鄧某的妻子王某稱,鄧某與楊某當時是各出資120余萬元合伙從事凍牛制品生意,并由楊某負責向境外訂貨,鄧某負責凍牛制品的進口、運輸,楊某的妻子負責銷售和追賬,自己則負責在重慶接貨、銷售、記賬及凍庫的管理。
這些走私凍牛肉都未經正規(guī)檢疫,衛(wèi)生情況堪憂,最終都流向了餐館或市民的餐桌。兩個老板安排了多個親戚幫忙在重慶銷售,并將數(shù)千噸的凍牛肉分散儲藏在重慶各大凍庫中。本案走私凍牛肉的涉案金額高達2億多元,是重慶海關迄今為止破獲的最大凍品走私案。
近日,市一中院一審判決,鄧某、楊某、吳某均因犯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被判刑。鄧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400萬元。楊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300萬元。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100萬元。
走私肉無法辨別
且監(jiān)管難度很大
昨日,重慶晚報記者聯(lián)系到主城一家餐飲店老板,他介紹,走私肉就是沒有報關文件證照的肉,主要為牛肉,這些牛肉從外觀、口感上是無法鑒別出來的,當然這些牛肉是否安全也無法證明。一些餐飲店對于走私肉實行“偷梁換柱”的處理方式,即面對監(jiān)管時,謊稱這些是從農貿市場或其他渠道采購。
一位食藥監(jiān)部門相關人士向記者證實,該老板的“套路”確實不少餐飲從業(yè)者在使用,因為無法辨別這些牛肉是否屬于走私,在老板無法證明進貨來源、提供相關票據(jù)的情況下,食藥監(jiān)部門可以依據(jù)食品安全相關規(guī)定,對其進行5千元到5萬元的處罰。但第一次發(fā)現(xiàn)問題,只能處以警告。
該人士也表示,對于走私肉問題的監(jiān)管,是需要多個部門聯(lián)合執(zhí)法的,要讓市民吃得放心安全,更多需要從源頭抓起,即不讓走私肉進入流通市場。
什么肉類可以進口?
重慶晚報記者從重慶檢驗檢疫局相關負責人稱,只有列入《肉類產品檢驗檢疫準入名單》的國家和企業(yè)相應肉類產品方可進口,重慶每年的進口肉類數(shù)量并不固定,是根據(jù)現(xiàn)有進口肉類備案收貨企業(yè)各自的需求量決定。例如,去年重慶共進口肉類1987.7噸、98批次、貨值299.4萬美元,同比分別增長3.3倍、3.46倍和1.2倍。其中牛肉和豬肉產品為主,主要來自西班牙、澳大利亞、匈牙利等7個國家。
進口肉類的包裝是怎樣的?
肉類產品入境時原包裝都有內外兩層,即我們所稱的內包裝和外包裝。內外包裝使用無毒、無害的材料,且必須完好無損。
進口肉類有“身份證”嗎?
《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是合格進口肉類的“身份證”,消費者可向店家索要。上面注明了品名、生產廠家、注冊號、批號和產品是完全一對一對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