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首相署部長加米基爾強調,伊斯蘭發(fā)展局(JAKIM)從未批準為任何“清真酒”(Bir Halal)產(chǎn)品發(fā)出清真認證。
《星洲日報》報道,他今日在國會上議院回應凱麗雅上議員詢問目前獲準在市場上售賣的清真酒名單,以及清真酒獲準售賣的條件與標準時強調,JAKIM或各州伊斯蘭宗教局都不曾對名為“清真酒”或名字相似與相關的產(chǎn)品發(fā)出清真認證。
凱麗雅在提出附加提問時,指這類“清真酒”,尤其是“Barbican”牌清真酒在穆斯林社會相當普遍及廣泛售賣,并詢問全國伊斯蘭裁決理事會(FATWA)會否對清真酒作出裁決。她也說,就連政府高官都在大庭廣眾飲用清真酒,讓人誤以為這類飲品是清真的。
加米基爾說,就算標記“無酒精啤酒”(Non Alchoholic Beer)的飲料同樣也屬于不清真,因為“啤酒”等混淆性字眼的產(chǎn)品絕不可能獲得清真認證。“清真認證程序指南清楚列明,使用非清真食品名稱或相似,意思相同的名稱,或混淆性字眼,如火腿、肉骨茶、培根、啤酒等是不符合申請清真認證條件的,這是為了維護使用者的權益。”
他說,售賣清真酒的商家將會受到對付。根據(jù)2011年商品事務(清真認證與標志)法令,出售這類商品及使用(清真認證)標志的商家可被判最高20萬令吉(約6.34萬新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