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記者從成都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獲悉,即日起《成都市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以下簡稱“細則”)正式試行。
細則針對成都市行政區(qū)域內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攤販等小規(guī)模個體食品生產經營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以及對其監(jiān)督管理和服務。對“三小”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販進行了明確的劃分。
其中,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產加工場所,從業(yè)人員較少,生產加工規(guī)模小,生產條件和工藝技術簡單,生產加工傳統(tǒng)、特色食品的個體食品生產加工者。
食品小經菅店(食品銷售),是指有固定經營門店,專營或兼營食品,經營場所面積不超過100平方米,從業(yè)人員少、條件簡單的個體食品經營者。
食品小經營店(餐飲服務),是指有固定經營門店,即時制作加工食品并提供餐飲服務,加工和 場所面積不超過150平方米,從業(yè)人員少、條件簡單的個體食品經營者。
食品攤販,是指無固定經營門店,銷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飲服務的個體食品經菅者。
以上,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者,應當符合并承諾遵守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guī)、食品安全標準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要求,在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前應當按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辦法》規(guī)定在當地食藥監(jiān)所取得備案證或登記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