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通崇川區(qū)法院做出一審宣判:被告人黃某因犯生產(chǎn)、銷售偽劣商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35萬元。在此之前,涉案的湯某、李某等其他6名被告人已均被崇川區(q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并處數(shù)目不等的罰金。
湯某等人長期在南通市端平橋菜市場從事牛肉銷售行當,生意一直不錯。2014年5月,湯某在市區(qū)租了一間倉庫,用作肉牛屠宰點。此后,湯某等人為了減輕銷售壓力、降低費用,決定共同使用該屠宰點宰殺肉牛,宰殺后的牛肉分別銷售。為降低價格提升銷量,湯某等人又動起了牛肉的歪腦筋,在宰殺前后給牛注水。這些注過水的牛肉,因為價格相對便宜,主要是賣給散客,也有一些火鍋店和酒店過來拿貨,訂單絡繹不絕。之后,侯某、汪某、楊某、黃某等人也先后加入到該屠宰點參與生產(chǎn)注水牛肉。
2016年4月25日,警方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了這起銷售注水牛肉案件,于同日立案偵查。第二天就將犯罪嫌疑人湯某等人抓獲歸案。在該屠宰點查獲9頭尚未宰殺的活牛,用于給活牛及牛肉注水的水管、水泵等物品,同時查獲已宰殺的注水肉牛3頭。經(jīng)我市產(chǎn)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所鑒定,其中兩頭牛的牛肉含水量超過了國家標準,另外一頭牛的牛肉含水量處于臨界值。
法院經(jīng)開庭審理查明,2016年2月12日至2016年4月25日,在這短短的兩個多月時間里,犯罪嫌疑人湯某、李某等7人生產(chǎn)、銷售注水牛肉共計近60噸,銷售金額累計人民幣270多萬元。 即便沒有對人身健康造成嚴重損害,但在當前加強食品安全和信用體系建設的大環(huán)境下,犯罪嫌疑人仍然長期給牛肉注水和添加生粉,造成的負面影響是不可低估的,必須采取零容忍的態(tài)度予以嚴厲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