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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測試堅果類零食商品 3批次類零食標簽不合規(guī)

   2017-10-17 中國消費網(wǎng)13330
核心提示:近日,廣州市消委會對各大電商平臺銷售的堅果、果仁、豆類等烘炒食品進行了比較試驗。在37批次樣品中,除有3批次在標簽這一項指
      近日,廣州市消委會對各大電商平臺銷售的堅果、果仁、豆類等烘炒食品進行了比較試驗。在37批次樣品中,除有3批次在“標簽”這一項指標上與國家相關標準有差異外,其余安全性指標項目均與國家標準無差異。
 
  據(jù)介紹,這次比較試驗樣品涉及三只松鼠、良品鋪子、口水娃、華味亨、菓王小子、悠米等常見品牌共37批次樣品,種類包括巴旦木、板栗、蠶豆、核桃、花生、夏威夷果、開心果、青豌豆等8個種類。
 
  比較試驗依據(jù)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1-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zhì)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名單 》(食品整治辦[2008]3號)等標準進行測試。
 
  比較試驗對標簽,酸價,過氧化值,甜味劑(糖精鈉、甜蜜素、安賽蜜、三氯蔗糖、紐甜),防腐劑(山梨酸、苯甲酸),著色劑(檸檬黃、日落黃、誘惑紅、亮藍、莧菜紅、胭脂紅),重金屬(鉛),真菌毒素(黃曲霉毒素B1)、羅丹明B等理化指標;大腸菌群,霉菌,沙門氏菌等微生物指標進行了測試,同時對不同種類的烘炒食品的營養(yǎng)成分表進行對比。
 
  經(jīng)測試發(fā)現(xiàn),夏威夷果的脂肪參考值百分比平均值達到120.5%,超出國家每日推薦攝入限量;開心果的鈉(鹽)參考值百分比平均值達到45.4%,意味著吃100克開心果,一天所需鹽量差不多就達到了一半。相反,一向被認為脂肪含量高的板栗,在能量、脂肪、蛋白質(zhì)和鈉(鹽)四項指標的參考值百分比中都是最低值。
 
  參與此次比較試驗的37批次樣品中,除有3批次樣品在“標簽”這一項指標上與國家相關標準有差異,其余安全性指標項目均與國家標準無差異。這3批次樣品分別是采購自京東平臺的牛肉味蘭花豆、好朋友香脆花生豆(椰子味)和巴旦木。
 
  據(jù)介紹,標簽對樣品本身質(zhì)量影響不大,卻是消費者直接認識了解產(chǎn)品的依據(jù)。國家相關標準要求進口或非進口食品都需用中文列出商品的食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和規(guī)格、生產(chǎn)者和(或)經(jīng)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lián)系方式、生產(chǎn)日期和保質(zhì)期、貯存條件、食品生產(chǎn)許可證編號、產(chǎn)品標準代號及其他需要標示的內(nèi)容等,信息提供不全或不清晰都很容易導致消費者誤會或誤解,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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