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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食品安全辦關于印發(fā)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標準(修訂版)的通知(食安辦〔2017〕39號)

   2017-12-28 國家食藥監(jiān)總局6480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食品安全委員會:  為深入推進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創(chuàng)建工作,根據(jù)國務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食品安全委員會:
 
  為深入推進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創(chuàng)建工作,根據(jù)國務院領導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各地的意見建議,我們在深入總結前期創(chuàng)建試點經(jīng)驗基礎上,堅持問題導向,對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標準進行了修訂?,F(xiàn)將《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標準(修訂版)》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并結合實際抓緊制定省級《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評價細則》,于2018年1月31日前報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備案。
 
  聯(lián) 系 人:洪樂、臧煒奇
 
  聯(lián)系電話:88331638、88331608
 
  國務院食品安全辦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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