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陸先生講,16日中午,他到越城區(qū)世茂廣場的歐尚超市去購物。當時看到食品柜“陸龍兄弟”蟹糊在搞特價促銷,他特意看了一下生產日期為2018年6月28日,保質期為半年,價格每瓶25.8元。在產品外包裝上還寫的‘正宗寧波風味'’創(chuàng)百年陸龍‘等宣傳語,想想質量應該過關的吧,所以他就直接購買了一瓶并到收銀臺付了款。
“第二天中午打開吃的時候,我感覺口味有點不對勁,越吃越想吐,吃下去還感覺肚子有點難過,仔細一看瓶口上全是霉斑。”陸先生說,“看到這些霉斑我直接嘔吐了起來,肚子更加難受了,一個下午上了好幾趟衛(wèi)生間。”

當天晚上,陸先生帶著霉變的“蟹糊”和當天購買的電腦小票來到世茂歐尚超市服務臺,與歐尚超市工作人員進行了溝通。但讓人氣憤的是,一位自稱是歐尚超市食品值班經理的楊姓工作人員,看了霉變的食品稱,不能確定霉變產品是否是歐尚超市出去的,說退貨可以。當消費者提出要按新消保法進行賠償時,這位工作人員立馬說她不知道,讓消費者直接自己找部門去處理吧。
為了收集證據,陸先生特意又到昨天購買的貨架上去拍了照片,為固定證據,同樣的產品再次進行了購買。超市不但對霉變食品沒有下架,而且還在正常銷售。隨后陸先生再次要求超市值班經理對霉變食品進行處理。但讓人失望的是,這位值班經理態(tài)度惡劣,讓超市總臺的工作人員不用理會,讓消費者想到哪去投訴就去投訴吧。
據了解,《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歐尚超市作為市區(qū)一家大型超市,在銷售霉變食品給消費者還如此惡劣的態(tài)度處理問題,陸先生表示,他將維權到底。目前,陸先生已向相關部門進行了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