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十堰市食藥監(jiān)局官網發(fā)布公告稱,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guī)定,市局組織抽檢茶葉及相關制品、豆制品、蜂產品、糕點、酒類、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調味品、飲料11類食品共42批次,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41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
一、總體情況。茶葉及相關制品9批次、豆制品1批次、蜂產品2批次、糕點1批次、酒類7批次、糧食加工品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批次、水果制品2批次、調味品1批次、飲料2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蔬菜制品9批次,檢出不合格樣品1批次。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ㄒ唬┯珊庇宕ㄞr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生產加工的泡椒脆筍(醬腌菜),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出值為1.62 g/kg,標準規(guī)定為≤1.0 g/kg;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檢出值為1.876,標準規(guī)定為≤1,檢驗機構為武漢市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三、對抽檢中發(fā)現的不合格產品,十堰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已要求房縣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guī)定,督促生產經營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