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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口水油”做火鍋底料 慈溪一商家獲刑

   2018-11-29 中國寧波網12970
核心提示:  又到寒冷的冬日,火鍋成了大家最喜愛的美食之一。約上三五好友去火鍋店吃上一頓熱騰騰的火鍋可以說是非常享受的事,不過大家
  又到寒冷的冬日,火鍋成了大家最喜愛的美食之一。約上三五好友去火鍋店吃上一頓熱騰騰的火鍋可以說是非常享受的事,不過大家在大快朵頤時還需長個“心眼”。日前,慈溪法院審結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再次給餐飲行業(yè)敲響“警鐘”。
 
  為降低經營成本
 
  凌晨回收廢棄鍋底油
 
  幾年前,鄭某從四川嫁到了慈溪,與丈夫一起在慈溪打拼。2009年,鄭某從親戚手上盤下了慈溪市東山路的一家店面,用自己老家的手藝,經營起了一家火鍋店。
 
  鄭某主要負責在廚房配火鍋的鍋底配料,丈夫負責買菜、殺魚,另雇了3名服務員負責洗菜、端菜、擦桌等工作。店里的生意還算不錯,每天打烊要到凌晨2、3點。然而,讓食客們沒有想到的是,這家火鍋店里的油是“無限循環(huán)使用”的。
 
  據鄭某交代,顧客用餐結束后,服務員們會把客人吃剩的火鍋鍋底倒到廚房一個專門的收集桶中,每天打烊的時候,鄭某就會偷偷用勺子將桶內上一層紅油刮出來冷藏起來。等需要時,將這部分“二手油”拿出來加熱煮沸,以2:8的比例混合新油,制成新的火鍋底油,供顧客食用。“吃剩的鍋底倒掉太浪費了,現(xiàn)在生意不好做,東西都在漲價,這樣做能降低點成本。”
 
  據統(tǒng)計,自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間,鄭某共提取了火鍋鍋底廢棄油約150余斤,以此制作火鍋鍋底所得銷售額達1萬余元。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
 
  有期徒刑、懲罰性損害賠償、從業(yè)禁止
 
  這類反復使用的火鍋湯料,就是俗稱的“口水油”,屬于廢棄食用油脂,是《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第三批)》規(guī)定的非食品物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認定屬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是禁止在食品中添加使用的。這種油含有大量的微生物,包括細菌和病毒等,會在不同食客中傳播疾病,且因反復加熱還容易產生致癌物質,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
 
  因鄭某在生產制作的食品中加入有害廢棄食用油脂并進行銷售,侵害了不特定消費者合法權益,危及消費者人身安全并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慈溪檢察院依法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并請求對鄭某處以價款10倍即10萬元的懲罰性損害賠償,這也是寧波全市首例食品類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經過審理,日前,慈溪法院對該案做出宣判,鄭某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公益訴訟部分賠償10萬元,由慈溪市人民檢察院納入公益基金依法管理;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之日起3年內禁止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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