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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陵中院當庭宣判一起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件

   2019-12-06 中國法院網40610
  中國法院網訊 近日,安徽省銅陵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件,并當庭宣判。
 
  原告某食品公司是巴比饅頭注冊商標的權利人。2018年12月份,某食品公司發(fā)現某早點店(經營范圍為餐飲服務)的店鋪門頭上,突出使用“芭比饅頭”字樣、娃娃圖形和“Babi Mantou”標識,某食品公司認為,該早點店的行為侵犯了其注冊商標專用權,遂向銅陵中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停止侵權,并拆除銷毀店鋪門頭招牌,賠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5萬元。
 
  通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并經合議庭評議,法院認為,被告某早點店在未經授權許可情況下,在其店鋪門頭上突出使用與案涉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志、圖形,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應承擔立即停止使用,并拆除銷毀及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
 
  由于某食品公司未舉證證明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注冊商標許可使用費情況及侵權期間,也未提供委托代理合同及律師費發(fā)票,法院綜合考慮該早點店侵權行為的性質、情節(jié)、過錯程度、經營規(guī)模及某食品公司為制止侵權行為所發(fā)生的合理開支等因素,酌情確定被告某早點店賠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2000元,案件受理費1050元由被告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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