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訊 日前,山西省陽泉市某商貿公司銷售假冒汾酒民事公益訴訟一案在陽泉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被告陽泉市某商貿公司當庭悔過,接受陽泉市檢察院提出的三倍賠償金和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并承諾今后守法經營。近日,法院作出判決,支持陽泉市檢察院全部的訴訟請求。
2019年9月,陽泉市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fā)現,陽泉市某商貿公司于2018年9月銷售假冒汾酒,黑壇20年57瓶,每瓶售價300元;45度老白汾酒10年3瓶,每瓶售價120元,銷售金額共計1.7萬余元。雖然行政機關已經對該公司作出了行政處罰,但其并沒有對消費者的損失進行賠償,侵害了眾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陽泉市檢察院遂于2019年9月11日立案,16日發(fā)布公告,公告期滿未收到法律規(guī)定的機關或組織的書面反饋,隨即于10月31日向陽泉市中級法院對該商貿公司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法庭調查階段,檢察官分5組證據向法庭進行了詳細舉證,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當庭予以認可。法庭辯論階段,訴辯雙方圍繞核心焦點問題進行辯論,檢察官對檢察機關履行訴前程序的正當性、合法性,被告作為批發(fā)商為何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以及賠償數額的基數等關鍵問題發(fā)表了意見,論據充分,論證有力,被告表示同意。
被告當庭悔過,接受檢察機關支付消費者購買價款三倍的賠償金5.2萬余元、在陽泉市級以上新聞媒體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并承諾今后不再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守法經營。
此案的辦理,是該院回應廣大人民群眾關切的具體舉措,對確保千家萬戶舌尖上的安全,保護知名企業(yè)知識產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具有積極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