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新冠疫情發(fā)生后,部分商戶食品原料已出現大量積壓,如何合法合規(guī)處理積壓食材?2月11日,上海發(fā)布經營者規(guī)范處理食品安全提示,重申禁止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將超保質期食品退回供應商”、“改換食品包裝、標簽”、“篡改或虛假標注食品生產日期、保質期”等四種食材積壓易引發(fā)的嚴重違法行為。一經發(fā)現,將予以從嚴查處。
安全工作提示:
一、食品經營者在復工復業(yè)前,要依法落實主體責任,開展食品原料自查工作,及時清理超過保質期、腐敗變質等禁止生產經營食品,采取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記錄處置結果。確因疫情防控需要,無法及時無害化處理的,應當予以封存并在顯著標記區(qū)域內獨立保存。
二、疫情防控期間,在確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食品經營者可采取多種方式規(guī)范處理積壓的食品原料,包括食品原料直接銷售、制作半成品銷售、新增或擴大餐飲外賣業(yè)務、網絡銷售等,或者向周邊居民或福利機構食堂等社會公眾進行捐贈。
三、餐飲單位直接銷售或通過網絡平臺銷售食用農產品的,應當對銷售食用農產品進行標簽標示,在銷售場所或網頁明顯位置標示相關信息,公示食用農產品名稱、產地、生產者或銷售者的名稱或姓名等內容。銷售食用農產品可以不進行包裝,如需包裝銷售的,應當符合《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有關包裝標識規(guī)定要求。
四、餐飲單位制作半成品銷售的,應當在半成品包裝或容器上標明單位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以及食品名稱、加工制作時間、保存條件、保存期限、加工制作要求等內容。
五、餐飲單位從事外賣供餐服務的,不得超出許可核準經營項目,供餐數量要與自身規(guī)模和供應能力相適應,一家餐飲單位向同一服務對象一次供餐不得超過200人份;凡供餐超過200人份的,食品經營者應取得“集體用餐配送膳食”或“團體膳食外賣”經營項目許可。
六、嚴禁經營超過保質期、腐敗變質、霉變生蟲等食品;嚴禁將超過保質期食品退回供應商;嚴禁經過改換包裝、標簽等方式以其他形式進行銷售或贈送;嚴禁虛假標注生產日期、保質期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
上海市市場監(jiān)管部門將對上述違法行為進行重點執(zhí)法檢查,一經查實,將依法從嚴從重予以行政處罰;涉嫌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公安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