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網(wǎng)訊 為進一步深化檢務公開,保障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監(jiān)督權,保證案件辦理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6月22日下午,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檢察院對刁某某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案舉行擬相對不起訴公開聽證會。聽證會由敦化市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主任郭福剛主持,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人民監(jiān)督員、法律援助律師作為聽證人員應邀參會,公安機關辦案人及敦化市人民檢察院相關人員參加了聽證會。
今年3月,謝某某將自家一頭死因不明且未經(jīng)檢疫部門檢疫的牛同其弟弟謝某福一起分解、拆卸處理后,以每斤28至30元不等的價格將該牛肉賣給他人,期間刁某某幫助謝某某收錢。謝某某共獲利人民幣2000元。案發(fā)后,刁某某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并自愿認罪認罰。
會上,為使聽證人員了解相對不起訴,敦化市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主任郭福剛向參會人員介紹相對不起訴的概念內容、法律依據(jù)、相對不起訴的條件和法律意義,使聽證人員對相對不起訴有了更加深刻清晰的理解。
承辦檢察官楊寧對刁某某擬作相對不起訴案件的犯罪事實、證據(jù)以及擬作相對不起訴決定的意見、理由、相關法律依據(jù)進行了全面闡述,認定刁某某自首、從犯的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jié)。
參加聽證會的人民監(jiān)督員、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在認真聽取了案件匯報后,就案件的事實和證據(jù)方面向案件承辦人進行了提問,并發(fā)表了各自的意見,公安機關代表也表示同意檢察機關作的相對不起訴決定。隨后參會的聽證人員進行了評議,經(jīng)過評議,聽證人員一致同意檢察機關對刁某某涉嫌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案作相對不起訴的意見。
敦化市人民檢察院對刁某某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案擬作相對不起訴召開公開聽證會是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少捕慎訴”執(zhí)法理念和刑事政策的有益嘗試,是想向社會傳遞一種嶄新的執(zhí)法辦案理念,有效地教育、感化和挽救涉案嫌疑人, 增強了檢察機關執(zhí)法公信力,進一步提高了案件辦理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