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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食安中心在雞蛋樣本檢出微量抗生素

   2020-08-05 香港食安中心5790
  香港食物環(huán)境衛(wèi)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八月四日公布一個烏克蘭雞蛋樣本檢出微量抗生素甲硝唑。中心正跟進事件。
 
  中心發(fā)言人說:「中心透過食物事故監(jiān)測系統(tǒng),得悉新加坡食品局發(fā)出通告指,上述產自烏克蘭Baryshevska農場的雞蛋被檢出甲硝唑超出當地標準,因而禁止入口當地?!?/div>
 
  「中心得悉事件后,隨即聯(lián)絡烏克蘭及新加坡當局 ; 以及本地主要進口商跟進。中心亦隨即實施扣檢安排,加強檢測涉事農場進口的雞蛋產品,要求進口商須待雞蛋產品測檢合格后才可出售。中心初步調查發(fā)現(xiàn)一間進口商曾進口一批受影響產品,而當中一個中心抽取作檢測的樣本被檢出含十億分之一點一的甲硝唑?!?/div>
 
  「中心已知會涉事進口商上述化驗結果,在扣檢安排下,該批產品已被扣檢,并沒有流入本地市場?!?/div>
 
  發(fā)言人補充說:「為審慎起見,中心亦即時暫停有關農場出產的雞蛋產品進口及在港出售。業(yè)界如持有產自上述農場的受影響產品,應立即停止使用或出售。」
 
  根據食品法典委員會,鑒于甲硝唑及其代謝物的殘余對健康構成一定的影響,食物規(guī)管當局應設法避免食物含有甲硝唑殘余。
 
  《公眾衛(wèi)生及市政條例》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任何人如售賣食物,而其性質、物質或品質與購買人所要求的食物所具有者不符,以致對購買人不利,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元及監(jiān)禁三個月。
 
  中心已通知烏克蘭當局有關暫停進口事宜,亦會知會本地業(yè)界,并會繼續(xù)跟進事件及采取適當行動,以保障食物安全和市民健康。調查仍然繼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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