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食品網

曝光臺!肥城市市場監(jiān)管局公布一批行政處罰案件

   2020-11-28 肥城市場監(jiān)管微信號183730
   近期,以下食品生產經營者因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安全抽檢中判為不合格產品,被肥城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行政處罰。
 
  案例一:
 
  肥城市陽光冷飲批發(fā)部經營銷售的小萌兔(牛奶味)冰棍,在2020年6月11日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中菌落總數、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冷凍飲品和制作料》的要求,檢驗結論不合格。肥城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已給予其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肥城市超萌百貨超市經營銷售的生姜,在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中吡蟲啉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的要求,檢驗結論不合格。肥城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已給予其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山東泰山新合作商貿連鎖有限公司肥城張侯店經營銷售的干海帶絲等,在2020年7月8日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中被判為不合格產品,不合格原因為鉛(以PH計)項目不合格。肥城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已給予其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肥城市便民果蔬超市經營銷售的黃瓜,在2020年8月12日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中被判為不合格產品,不合格原因為毒死蜱不符合殘留量的技術要求。肥城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已給予其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
 
  肥城市鵬偉超市經營銷售的韭菜,在2020年8月6日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中被判為不合格產品,不合格原因為韭菜中的腐霉利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肥城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已給予其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
 
  肥城市西國豆腐坊加工的內酯豆腐,在2020年7月13日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中被判為不合格產品,不合格原因為內酯豆腐中食品添加劑山梨酸及其鉀鹽項目不符合GB2760 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要求。肥城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已給予其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
 
  肥城市憲歌干果店經營銷售的老式爆米花,在近期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中被判為不合格產品,不合格原因為老式爆米花糖精鈉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肥城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已給予其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
 
  肥城市亮建蔬菜店經營銷售的芹菜,在2020年8月11日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中被判為不合格產品,不合格原因為農藥殘留毒死蜱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肥城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已給予其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九:
 
  肥城市慶鑫超市經營銷售的雞蛋,在2020年8月10日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中被判為不合格產品,不合格原因為獸藥殘留氟苯尼考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肥城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已給予其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
 
  泰安大強水產有限公司經營銷售的刺參,在泰安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檢測報告中,該刺參的蛋白含量達不到國家安全標準。肥城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已給予其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一:
 
  肥城市冠升商貿有限公司經營銷售的刺參,在泰安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檢測報告中,該刺參的蛋白含量達不到國家安全標準。肥城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已給予其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二:
 
  肥城市喬芝百貨超市經營銷售的內酯豆腐,在2020年7月15日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中被判為不合格產品,不合格原因為內酯豆腐中食品添加劑山梨酸及其鉀鹽項目不符合GB2760 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要求。肥城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已給予其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三:
 
  山東泰山新合作商貿連鎖有限公司肥城貴和園店經營銷售的香蕉,在2020年8月18日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中被判為不合格產品,不合格原因為香蕉腈苯唑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量》的要求。肥城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已給予其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以下食品生產經營者在日常監(jiān)督檢查中因違法違規(guī)行為,被肥城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行政處罰。
 
  案例一:
 
  泰安銀座商城有限公司肥城分公司經營過期食品案
 
  2020年9月,肥城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對泰安銀座商城有限公司肥城分公司進行日常監(jiān)督檢查。泰安銀座商城有限公司肥城分公司經營過期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之規(guī)定。肥城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法對其處以沒收過期食品,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肥城市市場監(jiān)管局提醒廣大企業(yè)和市民,如發(fā)現(xiàn)市場監(jiān)管領域違法行為,請撥打12345(12315)投訴舉報。
 
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評論 0
推薦圖文
推薦資訊
點擊排行
網站首頁  |  關于我們  |  新手幫助  |  信息發(fā)布規(guī)則  |  版權隱私  |  服務條款  |  聯(lián)系我們  |  網站地圖  |  排名推廣  |  廣告服務  |  積分換禮  |  RSS訂閱  |  違規(guī)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