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腌臘肉制品生產經營單位:
為進一步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嚴格落實主體責任,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規(guī)定,現(xiàn)就腌臘肉食品安全風險告知如下:
一、禁止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二、禁止使用未按規(guī)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三、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生產經營食品。
四、禁止超范圍或者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
五、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并留存供貨方資質、產品檢驗合格證明及動物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等文件,查驗記錄及相關憑證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六、腌臘肉制品應在符合溫度、濕度要求的場所貯存,離地離墻存放,需冷藏或冷凍的應按規(guī)定條件儲存,定期檢查庫存產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產品。加工前應檢查腌臘肉制品感官性狀,發(fā)現(xiàn)有異味、霉變、油脂酸敗等情況的不得使用。
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安慶市市場監(jiān)管部門將依法依規(guī)予以嚴厲查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