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黃某因銷售不合格腐竹,雖僅獲利4毛,但被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崇文分局罰款5萬。昨天,記者從崇文法院獲悉,黃某已繳納罰款。
去年4月1日,黃某購進 “三福”牌腐竹五袋,每袋進價6.80元,以每袋7元的價格銷售。去年4月22日,崇文工商分局進行食品抽樣檢查時,檢測認定該批次腐竹為不合格產品。當時,黃某已經售出兩袋腐竹,獲利0.4元。崇文工商責令其予以改正,并處以罰款5萬元。
黃某不服,一直未繳納罰款。今年3月10日,崇文工商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執(zhí)行法官與黃某解釋和溝通后,近日,黃某主動繳納了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