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衛(wèi)生部會同工業(yè)和信息化部、農業(yè)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和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管局制定了《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管理規(guī)定(試行)》,該規(guī)定于 2010年 1月 21日頒布實施。該試行規(guī)定的立法目的在于風險評估工作必須基于科學,因為它是風險管理的基礎,同時也是《食品安全法》的基本要求。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核心目標即是在科學、獨立、透明的基本原則上,保護消費者的健康。不過從實踐來看,從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構建來看,中國風險評估的相關立法未明確構建出風險分析的框架體系,因此存在著對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規(guī)定比較零散,缺乏系統(tǒng)性和全面性的問題。
同時由于起步較早,中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機構的獨立性、運行程序以及相關機制仍然存在不足。對此,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食品安全法研究團隊與耶魯大學法學院中國法律中心合作,對試行規(guī)定提出了修改的專家建議稿,該稿認為風險評估應該客觀、透明、資料完整、并可供進行獨立評審;在可行的情況下,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的職能應分別執(zhí)行;在整個風險評估過程中,風險評估者和風險管理者應保持不斷的互動交流;風險評估應遵循公正、公開、公平、責任的運行程序;風險評估應以科學數據為基礎;要明確記錄風險評估中的不確定性及其來源和影響,并向風險管理者解釋;如果認為有必要,風險評估應進行同行評議。同時,該研究團隊還建議為了整合現(xiàn)有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資源,強大中國食品安全評估的技術力量,可以考慮在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下設食品安全科學研究院,培養(yǎng)更多的研究型人才,為壯大中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能力提供更多的基礎。要借助第三方力量,提高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能力。政府要加強與民間組織、其他科研機構的合作,借助民間力量,提高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能力。
來自中國、美國的高校、研究機構和實務部門的五十名專家參加了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