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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釋義(第二部分 釋義 第六章 藥品包裝的管理)

   2013-10-25 全國人大1700
核心提示:  第五十二條 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必須符合藥用要求,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安全的標(biāo)準(zhǔn),并由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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