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單位】 永州市人民政府
【發(fā)布文號】 永政函〔2014〕1號
【發(fā)布日期】 2014-01-08
【生效日期】
【效 力】
【備 注】 http://www.yzcity.gov.cn/art/2014/1/21/art_2146_354581.html
【發(fā)布日期】 2014-01-08
【生效日期】
【效 力】
【備 注】 http://www.yzcity.gov.cn/art/2014/1/21/art_2146_354581.html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和《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經省人民政府(2013)政國土字第2579號文件批準,市人民政府決定征收土地0.9099公頃。根據(jù)省政府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永州市湘南進出口食品(農副產品)檢測中心項目。
二、被征地村(組)及面積:永州市冷水灘區(qū)嵐角山鎮(zhèn)中間廟村(四至范圍詳見征地紅線圖),征地面積0.9099公頃,其中:耕地0.3393公頃,林地0.2484公頃,其它農用地0.0436公頃,建設用地0.0759公頃,未利用地0.2027公頃。
三、補償標準
?。ㄒ唬┩恋匮a償和安置補助標準:按《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永州市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永政發(fā)〔2013〕9號)執(zhí)行。
?。ǘ┑厣细綄傥锛扒嗝缪a償標準:按《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永州市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永政發(fā)〔2009〕9號)、《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永州市征地補償補充標準的通知》(永政發(fā)〔2012〕26號)執(zhí)行,地上附屬物和青苗補償按實際數(shù)量計價補償。
?。ㄈ┩恋厣系暮戏ǚ课莶疬w安置補償標準:按《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永州市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永政發(fā)〔2009〕9號)執(zhí)行。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通告公布后15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到永州市國土資源局冷水灘分局征地拆遷事務所(聯(lián)系電話:0746-8323450)辦理登記手續(xù),請互相轉達,逾期不予辦理。
五、從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fā)出告知書之日起,凡搶建、搶種的地上附屬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辦理補償?shù)怯洝?/div>
六、被征收人若對本通告關于征收的土地、地上附屬物及青苗補償與房屋拆遷和安置補助標準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60日內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3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本通告對土地、地上附屬物及青苗與房屋的征收。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