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單位】 河池市人民政府
【發(fā)布文號】 河政發(fā)〔2013〕71號
【發(fā)布日期】 2013-12-30
【生效日期】
【效 力】
【備 注】 http://newszfw.gxhc.gov.cn/news/20140113/16359.html
【發(fā)布文號】 河政發(fā)〔2013〕71號
【發(fā)布日期】 2013-12-30
【生效日期】
【效 力】
【備 注】 http://newszfw.gxhc.gov.cn/news/20140113/16359.html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市直、駐河池中直區(qū)直各有關單位:
《河池市高毒限用農藥定點經營制度(試行)和農藥經營產品登記備案制度(試行)》已經市三屆人民政府第5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fā)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zhí)行。
河池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