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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銀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調整和下放一批市級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2015-01-14 白銀市人民政府4550
核心提示:【發(fā)布單位】 白銀市人民政府 【發(fā)布文號】 【發(fā)布日期】 2014-04-10【生效日期】 【效力】 【備注】 http://www.baiyin.cn/Item
【發(fā)布單位】 白銀市人民政府
【發(fā)布文號】
【發(fā)布日期】 2014-04-10
【生效日期】
【效    力】
【備    注】  http://www.baiyin.cn/Item/79710.aspx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事業(yè)單位,中央、省在銀有關單位:
 
  按照國務院、省政府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和地方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市審改辦在前六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基礎上,對照國務院和省政府取消調整和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對全市市級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了新一輪清理核實。經2014年4月3日市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取消調整和下放市級審批項目62項,取消市級行政事業(yè)性收費項目5項。現(xiàn)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縣區(qū)、各部門(單位)要認真做好取消調整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關制度建設,加強后續(xù)監(jiān)管,努力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huán)境,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guī)范化水平。
 
 
  白銀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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