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南昌訊 信息日報記者李征、實習生黃麗琴報道:23日,本報就南昌新東方大酒店收取消費者250元餐位費予以了報道。27日,記者從南昌市消保局了解到,250元餐位費全部退還給消費者李先生。
據南昌市市場和質量監(jiān)督管理局消保局周國慶局長介紹,根據12月1日實施的《江西省實施辦法》,經營者不得收取包廂費、餐具費等不合理費用,新東方大酒店收取餐位費也屬于不合理費用范疇。
該局執(zhí)法人員告訴記者,執(zhí)法人員先后三次前往新東方大酒店進行調解,最終酒店方承認了自己的不合理行為,并退還了向李先生收取的250元餐位費。執(zhí)法人員表示,如果消費者遇到類似的遭遇,可向12315投訴,市場監(jiān)督部門會維護消費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