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在超市選購商品,沒想到被貨架上的白酒酒瓶炸傷了手。由于認為超市存在責任,張先生將超市訴至法院,要求超市賠償誤工費、后續(xù)治療費等共計4.9萬元。昨天,案件在昌平法院東小口法庭開庭審理。
張先生是一家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去年6月28日,張先生來到天通苑一家超市購物。張先生說,當天,他來到賣酒的貨架前,挑選了一瓶牛欄山白酒,舉起酒瓶示意服務人員,準備購買一箱同種白酒。沒想到,張先生手中的白酒瓶突然炸裂。頓時右手便血流不止。
由于事發(fā)地點處于超市監(jiān)控的盲區(qū),爆炸的現場并沒有被監(jiān)控記錄下來。張先生提供的照片顯示,爆炸的酒瓶斷成了兩截,斷口很平滑,底部三分之二的瓶身中還裝著白酒,而頂部則碎裂得僅剩下了瓶蓋部分。
事故發(fā)生后,超市及時將原告送往了醫(yī)院,并墊付了醫(yī)療費。經診斷,張先生的右手兩根肌腱斷裂,縫合了七針。“幸好我丈夫是做腦力勞動的,不然對生活影響太大了。”張先生妻子表示,現在張先生的右手依然不能提重物,手掌也時常發(fā)麻。
“當時他們的工作人員態(tài)度挺好的,雖然醫(yī)生要求住院,為了給商場省錢,我也沒有住院。”張先生說,由于沒有住院,后續(xù)的營養(yǎng)費、護理費等費用就沒有了票據,這也讓后續(xù)的索賠變得麻煩起來。
傷愈后,張先生找到超市,希望超市能負擔事故造成的后續(xù)治療費、營養(yǎng)費、護理費等費用,但超市以張先生的主張沒有票據依據為由,拒絕了賠償要求。于是,張先生將超市訴至昌平法院。
而超市則認為,根據張先生提供的照片,可以推測酒瓶是由于磕碰而爆炸。“眾所周知,白酒瓶不會在非人為原因情況下爆炸,對方無法證明自己的受傷是白酒瓶自然炸裂導致的。”超市的代理人表示,對于酒瓶因磕碰而導致的爆炸,超市不應該對本案承擔全部責任。
庭上,超市提供了一份鑒定報告,報告顯示,炸裂的白酒瓶同批次抽檢結果表明酒瓶是合格產品,不會自然炸裂。但法官發(fā)現,鑒定報告上顯示的白酒生產日期,晚于事故發(fā)生的日期。
“可能廠家提供的報告生產日期是錯的,我們庭后再補充相關證據。”超市代理人表示。
由于雙方均需補充證據,法院也要現場勘驗,法官宣布休庭。 劉蘇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