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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含鉛生豬肝冒充金鑼產 鯽魚被檢出致癌物

   2016-06-28 魯南商報4580
核心提示:  今年一季度,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抽檢轉移地方在臨沂市共抽檢4批次產品,其中合格產品3批次,不合格產品1批次;省重點
  今年一季度,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抽檢轉移地方在臨沂市共抽檢4批次產品,其中合格產品3批次,不合格產品1批次;省重點抽檢在臨沂市共抽檢42批次產品,其中合格產品40批次,不合格2批次。
 
  6月22日,臨沂市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不合格產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公布,這3批次不合格產品背后的黑幕以及違法處理詳情也就此揭開。
 
  其中,臨沂江泉肉制品有限公司生產不合格產品被處以高達案值16倍的罰款。而臨沂東方購物廣場通達店兩起案件違法,被分別采取罰款、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的處理。
 
  含鉛“生豬肝”冒充金鑼產

  涉事單位:東方購物廣場通達店

  處罰情況:罰沒5萬余元
 
  在一次省級抽檢中,臨沂東方購物廣場通達店銷售的“生豬肝”,竟冒充臨沂新程金鑼肉制品集團有限公司生產,這讓臨沂市食品藥品稽查支隊執(zhí)法人員大為驚訝。
 
  2月16日,山東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在臨沂東方購物廣場通達店,抽檢了生產日期為2016年2月15日的“生豬肝”,經檢測鉛含量超標。
 
  經臨沂市食品藥品稽查支隊現(xiàn)場檢查,臨沂東方購物廣場通達店現(xiàn)場無檢驗報告中載明的生豬肝在售,該店于今年2月16日購進生豬肝5斤,銷售價格9.9元/斤,至3月7日檢查時已銷售完畢,貨值金額49.5元,違法所得49.5元。
 
  執(zhí)法人員對被抽樣單位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經報請分管負責人批準,執(zhí)法人員現(xiàn)場制作了《立案通知書》對被抽樣單位進行了立案調查并對檢查情況拍照取證。同時,對臨沂東方購物廣場通達店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49.5元、罰款50000元,罰沒款共計50049.5元。責令改正違法行為。
 
  值得關注的是,臨沂東方購物廣場通達店銷售該批次鉛含量超標的“生豬肝”時,標稱生產者為“臨沂新程金鑼肉制品集團有限公司”。但經執(zhí)法人員調查并不符合事實。
 
  通告顯示,臨沂新程金鑼肉制品集團有限公司《關于對抽檢檢出重金屬超標的匯報說明》、供貨者丁明友《詢問調查筆錄》、臨沂東方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通達店超市經理能薇的《詢問調查筆錄》、金鑼專柜銷售員朱茂民的《詢問調查筆錄》證明了不合格生豬肝是從流動攤販處購進的,不是臨沂新程金鑼肉制品集團有限公司生產,也不是從該公司、丁明友處購進的。經多方查找,均無法聯(lián)系到流動攤販經營者。目前,本批次不合格產品已無法繼續(xù)追溯。
 
  鯽魚被檢出致癌物孔雀石綠

  涉事單位:東方購物廣場通達店

  處罰情況,涉嫌犯罪,移送公安
 
  同樣是在2月16日的省級抽檢中,臨沂東方購物廣場通達店銷售的購進日期為2016年2月13日的鯽魚,被檢出非法添加致癌物孔雀石綠。
 
  經臨沂市食品藥品稽查支隊調查,臨沂東方購物廣場通達店于今年2月13日從蘭山區(qū)前園農貿市場李家野魚李兆錄處購進鯽魚15斤,銷售價格11元/斤,至3月7日檢查時已銷售完畢,貨值金額165元,違法所得165元。
 
  執(zhí)法人員對臨沂東方購物廣場通達店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經報請分管負責人批準,執(zhí)法人員現(xiàn)場制作了《立案通知書》對被抽樣單位進行了立案調查并對檢查情況拍照取證。
 
  本案于今年3月7日立案,并于3月7日向被抽樣單位送達了《立案通知書》。
 
  據(jù)悉,被抽樣單位經營添加非食用物質孔雀石綠的鯽魚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目前,此案已于3月29日移送臨沂市公安局蘭山分局查處。

  “瘦肉腸”超范圍使用苯甲酸
 
  涉事單位:臨沂江泉肉制品公司
 
  處罰情況:罰沒378900元
 
  涉事單位:臨沂批發(fā)城顧洪光食品商行
 
  處罰情況:罰沒50400元
 
  國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超范圍添加食品添加劑,但在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的一次抽檢中,臨沂批發(fā)城顧洪光食品商行銷售、臨沂江泉肉制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瘦肉腸”(生產日期2016-2-20)被檢出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苯甲酸。
 
  2月25日,該批次“瘦肉腸”被抽檢發(fā)現(xiàn)問題后,臨沂市食品藥品稽查支隊立即進行調查。經查,該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為生產企業(yè)使用了本不該含有苯甲酸的食品添加劑“復配防腐劑RF001”(標稱生產廠家:安徽民門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產日期2015-12-20)中含有苯甲酸。
 
  經現(xiàn)場檢查,臨沂批發(fā)城顧洪光食品商行共購進瘦肉腸2箱(350g×20支/箱),至執(zhí)法人員現(xiàn)場檢查時,已全部銷售完畢,銷售價格10元/支,貨值金額400元,違法所得400元。
 
  針對檢查的情況,臨沂市食品藥品稽查支隊對被抽樣單位未建立購進驗收和銷售記錄的情況,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并給予警告,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400元、罰款50000元,罰沒款合計50400元。責令改正違法行為。
 
  對“瘦肉腸”生產單位臨沂江泉肉制品有限公司,依法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添加劑“復配防腐劑RF001”13.9公斤,沒收違法所得7700元;并處違法經營食品貨值金額(23200元)16倍罰款計371200元,罰沒款合計378900元。
 
  記者 周廣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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